创刊于1987年, 双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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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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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理工大学
江西省有色金属学会

ISSN:1674-9669
CN:36-1311/TF
CODEN YJKYA9

我国矿业权评估管理研究

苏文明, 周霞

苏文明, 周霞. 我国矿业权评估管理研究[J]. 有色金属科学与工程, 2005, 19(2): 16-18.
引用本文: 苏文明, 周霞. 我国矿业权评估管理研究[J]. 有色金属科学与工程, 2005, 19(2): 16-18.
SU Wen-ming, ZHOU Xia. The Study on Management of Mining Right Assessment[J]. Nonferrous Metals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2005, 19(2): 16-18.
Citation: SU Wen-ming, ZHOU Xia. The Study on Management of Mining Right Assessment[J]. Nonferrous Metals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2005, 19(2): 16-18.

我国矿业权评估管理研究

详细信息
    作者简介:

    苏文明(1979-), 男,山东日照人,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矿业技术经济、系统工程

  • 中图分类号: F407.1

The Study on Management of Mining Right Assessment

  • 摘要: 分析了矿业权评估管理体系和我国矿业权评估现状,提出了促进我国矿业权评估发展的建议。
    Abstract: The management system of mining right assessment and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chinese mining right assessment are anaIysed, some suggestions of deveIoping mining right assessment are put forward.
  • 矿业权评估在现代矿业融资中占有很重要的位置。矿业权的价值是矿业权交易的核心。在真实、公开的市场中,一项成功的交易可以使矿业权的价值得到实现。评估,作为咨询意见,在这个过程中起着很重要的辅助性作用[1]。矿业权评估管理是指国家管理部门对矿业权评估过程中的市场行为所进行的管理监督。矿业权本身是一种市场行为,在规范的市场经济国家,是由独立的中介机构进行的。政府管理的作用在于弥补市场的不足,特别是在自律性行会组织不完善的情况下[1, 2]

    在矿业权价值评估过程中,管理的核心是对评估人的管理,特别是对评估人的资格及独立性的审查[2]。其他管理内容还包括:对委托人的管理(委托人应保证评估人的独立性,并保证将充分的、准确的信息提供给评估人);对评估人、委托人责任的界定;关于适用的评估方法,则主要取决于评估人自己的选择,但须符合国家管理部门制定的原则性规定。为了更好地进行矿业权评估管理,笔者设计了矿业权评估管理体系,如图 1

    图  1  矿业权评估管理体系

    为了保证矿业权在市场中的顺利流转,维护买卖双方的利益,必须由有经验的独立专职人员进行矿业权价值评估,其中起关键作用的是评估人。所以,对评估人的管理就成为矿业权评估管理的最主要内容之一。对评估人的管理包括:对评估人的资质条件和独立性的审查。

    多数情况下,独立评估人与委托人对矿业权评估价值负有同等的责任。在矿业权市场比较活跃的国家,对矿业权价值评估报告的委托人同样严格加以管理。对委托人的管理包括:保证评估人独立性的责任和提供资料的准确性。

    在矿业权价值评估过程中,选择使用何种评估方法,是评估人的权利,也是评估人的责任。在任何情况下,委托人均不得指定或诱导甚至暗示评估人采用或不采用某种矿业权价值评估方法。政府管理部门一般也未详细规定评估人所必须采用的评估方法。矿业权评估所使用的各种参数的资料来源要求真实可靠。在评估报告中,必须公布所使用的重要事实、信息和假设。

    对评估人的管理主要是依据公司法与矿业法等相应的法律条文、矿业权评估规章等来进行。委托人的责任是聘请合格的评估人,对于评估人资质及独立性出现的问题,委托人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主要体现在:

    对评估人的资质及独立性的审查,以保证评估结果的公正性;

    检查委托人是否将全部的准确信息提交给评估人使用,以确保所用信息的全面性、可靠性和准确性;

    检查评估方法是否合理,评估人在选择评估方法的过程中是否受到委托人的诱导或暗示;

    检查评估假设的合理性,假设是否有一个合理的基础,关键假设的选择是否受到了委托人的影响;

    审查矿业权价值评估报告的质量、准确性和完整性,评估报告是否忽视了某些重要事实、信息和数据,是否会对报告的使用者产生误导等等。

    我国的矿业权评估开始于1998年,国土资源部发布了三个关于矿业权的管理办法,即《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管理暂行办法》和《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规定了申请登记和转让由国家出资并探明了矿产地的矿业权要进行评估。国土资源部的职能部门组织起草和编纂了两版指导矿业权评估的技术方面的指南,即《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方法指南》和当前应用的《矿业权评估指南》。这些工作为我国的矿业权评估和矿业权市场建设奠定了一个较好的基础。

    目前,我国矿业权评估活动纳入了法制轨道。我国矿业权评估机构,从无到有,从少到多,己发展到现今的近80家。注册矿业权评估师队伍不断壮大,己有400多名,从业人员约1 500多名。蓬勃发展的矿业权评估业,在矿业权的设立和流转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配合矿业权企业国有资产改制,资产重组与上市和西部矿业大开发战略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推动了矿业权市场的发展,为整个矿业市场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目前在我国,根据现行的有关法规,监督和管理矿业权评估业仍是政府的职责。而在加拿大则是由自律性专业组织进行自律性管理的。这是两国矿业权评估业最主要的差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许可法》和国务院的决定,矿业权评估实行行业自律性管理己是必然趋势。但是,可能担当此项职责的自律性专业组织应按照现代市场的需要进行自身制度和规则的建设,才能胜任其职责。

    但是在我国矿业权评估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在监督管理方面没有自己的自律性组织;在机构资质入门条件上过于宽泛,在评估市场秩序上有恶性竞争的现象存在,在评估机构的发展规模上过急等问题。同时评估师队伍素质与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还有差距。矿业权评估是一个年轻的行业,这些问题是成长中的问题,这是必然的,也是可以在未来得到解决的。然而现在有一个重要的问题摆在我们的面前,那就是,国土资源部与财政部就“矿业权评估资质认定”的事业权产生了重大的分歧,己严重影响了矿业权市场的发展。

    目前,我国的矿业权评估市场还不成熟,矿业权评估制度还不够完善,矿业权的评估管理还存在着各种欠缺,这有待于我们在实践中认真探讨和研究。针对我国矿业权评估市场中存在的问题,笔者就我国矿业权评估管理发展,提出以下几点意见和建议。

    目前,我国成立矿业权评估协会的条件己基本具备。该协会应该是一个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杜团组织,维护行业从业活动的正常秩序,加强本行业经营活动的自律性,协调行业内部的各种关系,对外统一维护行业的共同利益。该协会还承担着提供信息、技术咨询、沟通关系的作用,是联系探矿权采矿权市场中买卖双方的桥梁,是促成市场交易的催化剂,是探矿权采矿权市场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可通过该组织对经济活动进行监督。

    组织专家编制并发布矿业权评估指导价,以及对矿产储量核查出台有关的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简化模拟勘查设计编制和评审等环节;建立评估招标制度,形成业内合理公平竞争;最后,评估结果应该实行备案制。

    矿业权评估机构资质认定,按现行制度是一种行政行为,是法定的职权和职责。目前新批准的评估机构较多,评估报告质量参差不齐,而各机构执业范围没有任何区别,这不利于保证评估质量,也不利于各机构评估技术水平提高,因此,很有必要对现有评估机构进行分级。根据机构现有业绩确定不同的执业范围,同时确定升级和降级标准,这样既给予评估机构一定的压力,也有利于保证评估质量。

    目前我国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法规还不够健全。如进入市场的各项制度和法规、评估收费标准等都有待于制定,这都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保证我国探矿权采矿权的健康发展有一个良好的法律体系来支撑。

    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开发全国统一的矿业权评估信息网络,整合矿业权评估各种信息,如探矿权采矿权登记信息、评估招标信息等等,提供矿业权信息查询服务,为矿业权评估管理提供方便,降低矿业权评估运作的杜会成本。

    要进一步加大矿业权评估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力度,增加考试频率,让更多的人有机会获得执业资格,让更多的人有机会从事矿业权评估。同时,要加强对评估人员的继续教育,预防从业人员知识老化和执业水平下降。这有利于打破垄断,提高整个行业的评估能力和评估质量,更有利于公平竞争。

  • 图  1   矿业权评估管理体系

  • [1] 钟伟志, 曾绍金.矿业权评估指南[M].北京:中国大地出版杜, 2001.
    [2] 刘朝马.矿业权估价理论与方法[M].北京:冶金工业出版杜, 2003.
    [3] 陈小华.浅谈矿业权管理的理论与实践[J].中国矿业, 2004, (6): 38-41. doi: 10.3969/j.issn.1004-4051.2004.06.011
    [4] 张宪依, 庞绪成, 等.浅谈现行矿业权评估中存在的几个问题[J].煤炭经济研究, 2004, (10): 16-17. doi: 10.3969/j.issn.1002-9605.2004.10.006
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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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历程
  • 收稿日期:  2005-03-08
  • 发布日期:  2005-06-29
  • 刊出日期:  200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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