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兴钨业公司污染治理工程通过验收

  • 摘要: 据(88)中钨安字第085号文通知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环保局(88)赣环字第45号文和(89)赣环字第18号的规定,经研究商定,组成了以钨业公司环境监测站站长高级工程师丁嘉瑜,钨业公司高级工程师肖中愚、省环保局监理站站长朱志清及部分厂矿环保科长参加的中国华兴钨业公司污染治理工程验收组,以及南方冶院卢继美副教授、赣州有色冶金研究所王豫新高级工

     

/

返回文章
返回